假發從古埃及傳到歐洲。古希臘、古羅馬人認為禿頭的人是受到上天的懲罰,把禿子視為罪人。頭發稀疏或禿頂軍官會被一些希臘領地的長官拒絕為他們安排工作。羅馬人甚至曾經打算讓議會通過“禿子法令”禁止禿頂男子競選議員,禿頂的奴隸也只能賣到半價。禿子們為了免受歧視,就戴假發遮住這個瑕疵。假發進一步得到了普及,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人很多都有使用假發,就連皇帝也戴著假發,戰爭時敵方軍民的頭發常作為戰利品進貢宮廷。一些貴族也會把奴隸的頭發剃去做假發。當時的習俗是已婚婦女要把頭發遮蓋,一些貧窮的已婚婦女就賣掉自己的頭發換錢。有些貧農也會把自己的頭發束起結成發辮,長到足夠的長度就剪下賣給假發市場。羅馬帝國衰亡后的一千年內,歐洲受羅馬天主教會影響,把假發視為魔鬼的假面具,認為戴假發會阻礙上帝的祝福進入心靈。當時教徒如果戴假發,有可能會被逐出教會,692年在君士坦丁堡教堂就有幾個教徒因為戴假發而被革出了教門,因此這段時期歐洲人都甚少使用假發。直至十六世紀,假發才再度流行,被用作遮蓋脫發或美化外表的飾品。當時惡劣的衛生環境令人們容易長頭虱,有些人就把頭發剃掉,戴上假發,因此假發在古代歐洲除了裝飾性之外,還有實用的功能。但假發的復興主要還是因為王室成員喜愛,英格蘭女王伊莉莎伯一世以喜歡戴紅假發見稱。十七世紀男性戴羅馬式假發的先鋒則是法國國王路易十三,他為了遮蓋頭上的傷疤而戴假發,近臣為了討好他,也紛紛戴起了假發。繼承他王位的兒子路易十四也因為頭發稀疏而戴假發,于是臣民們紛紛仿效。那時候的假發套有45種之多,就連滿頭濃發的人也喜歡趕這個時髦。后來假發就成了偉大君主政體時代的象征。英王查理二世流亡法國一段時間后,在1660年回國重新執政時,就把這種男裝假發傳入英語系國家。這種長度及肩或稍長于肩假發成為1620年代以來歐洲男子的時尚,不久亦流行于英國的法庭。倫敦日記作家塞繆爾·佩皮斯(SamuelPepys)就寫下了他在1665年某天被理發師剃去頭發后第一次戴假發的事,當年黑死病爆發,他感到戴假發很不舒服:1665年9月3日:起床后穿上我的顏色絲質西裝,很好,還有買了好一陣子但不敢戴的新假發,因為我是在爆發著瘟疫的西敏買它的,我在想瘟疫之后,人們怕假發是從死于疫癥的人頭上取來的頭發制造的,怕被傳染就沒人敢買假發,假發的時尚會怎樣呢?除此之外,假發還有其他弊端,比如佩皮斯于1667年3月27日寫下的:我要去Swan找我認識很久的假發匠杰瓦斯,他給我一頂假發,卻滿布虱卵,所以我很難看到它(這是他的老毛病了),要送回去讓他弄干凈。這段時期假發幾乎成為男性必需的服飾,并且差不多代表社會地位,假發匠因而受到尊敬。1665年第一個假發匠工會在法國成立,之后歐洲其他國家也紛紛成立類似的工會。十七世紀的假發異常精細,因此制造假發也是一門技術。當時的假發覆蓋肩、背,垂至下巴,故此非常重且佩戴起來不舒服。這種假發的制造成本高昂,尤其是以真發制造的最為昂貴,以馬毛或山羊毛制造的則較為便宜。十八世紀的假發常會加上粉末,使他們呈白色或斑白的樣子。假發粉以加入橙花、薰衣草或鳶尾花根香味的淀粉制成,它們有時會加上紫藍、藍、粉紅、黃等顏色,但最常見的是白色。加粉的假發直至十八世紀末都是一些需要穿著隆重之重大場合的必需品。加粉的假發容易掉粉且難以打理,于是又出現了一些以白色或斑白馬毛制成的假發作日常法庭服飾之用。1780年代起,年輕男性流行加粉末在自己生長出來的頭發上,1790年代后,假發和發粉都是年紀較大、較保守的男性使用,女性則會在出庭時使用。英國政府在1795年起每年向發粉征稅一幾內亞,此稅項令假發和發粉的時尚于1800年代消退。在十八世紀中后期,法國凡爾賽宮中的女性興起佩戴大而精巧、受人注目的假發(如一式一樣的“舟形假發”)。這些假發非常重,包含發蠟、發粉、以及其他裝飾品。這種華麗的假發在十八世紀末成為法國貴族階層頹廢墮落的象征,促使了法國大革命的發生。十九世紀的假發變得較小和莊重,法國不再以假發代表社會地位,英國則仍然維持一段時間。一些專業亦把假發作為他們所穿服裝的一部份,并成為某些法律體系的傳統,也是很多英聯邦國家和地區的慣例。直至1823年,英國圣公會和愛爾蘭圣公會的主教在宗教儀式時會佩戴假發。大律師所戴的假發是十八世紀末流行的式樣,法官在平日審訊時配合法庭服飾所戴的假發與大律師所戴的短假發相似,但他們和御用大律師參加重大儀式時會戴全罩式假發。女裝假發的發展歷程與男裝假發不同,在十八世紀才開始普及,初期以在自己的真發上加上小綹假發為主,直至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都不流行全頭式的假發,多是脫發的老婦佩戴。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于十二世紀,當時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發與普通假發是有區別的。在英格蘭,司法假發的每一邊有三個卷曲而王室人員卻只有兩個,這是否代表著一種很微妙的隱喻意義不得而知。但蘇格蘭人卻老愛和英格蘭人鬧別扭,因為在蘇格蘭,情況剛好顛倒過來,王室人員用三個卷曲的假發而司法人員只有兩個卷曲。假發的制作成本昂貴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為馬鬃的取得并不難,而假發的制作可是個精細活,而且沒辦法通過機器或生產流水線進行批量生產。生產一個假發需要一位熟練的工匠花大約44個工時的勞動,包括編織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個顏色:白色、金黃色、淺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國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區,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國本土,金黃色和灰色最為流行。一般一個法官的假發要超過1500英磅(折合人民幣約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發,也不低于300英磅。一般人寧愿忍受生虱子,也不會像女士們更換帽子一樣經常換假發,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買多頂假發。而是基于一種說法:假發戴得越久,越老越臟,顏色越深,說明你吃法律飯入行的時間越長,而在司法界,資歷和年齡可是個寶,如同醫院老醫生最吃香一樣。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發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號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發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一位法學院學生在取得律師資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給他的最好的禮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發。許多從事假發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業,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發的歷史,比某些英國貴族的家族譜系還長。定制假發也是一個需要耐心等待的過程,因為許多名匠的預約期已經是在幾年之后,即使能馬上定制,在制作過程中,你的腦殼需要至少被尺子量過十二次,這并不是匠人們故意折騰你,而是精致工藝的要求。當然你也可以買一個現成的,但畢竟不如量體裁衣般溫柔地吻著你那聰明的腦袋,更何況隨便買來的假發在許多法律人看來,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個莊重的宴會一樣無禮。英國人素以保守精神著稱,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確甚至刻板,強調的是穩定與平衡,而對個性化的東西兼容性較小。許多假發匠人世家對于每一個售出的假發都有記錄,要求購買者簽名備案,幾百年下來,在這些記錄中可以找到許多名人的親筆簽名,因為許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從事律師工作的。假發的保管也是個細致活,一般每一套假發都配有一個通風的鐵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獨立存在的藝術品,價值遠超過于假發本身。最早時,在英國人頭上還經常長虱子的年代里,假發在保存時會被撒上一些藥粉,用來防虱子。最后一個與中國有關的問題是:在很長的時間內,假發所用的原材料馬鬃絕大部分來自于中國,這也是鴉片戰爭前中英貿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葉外的一項重要交易品,因為歐洲馬匹的鬃毛不易進行紡織而且容易折斷,而鬃毛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的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國馬所產的鬃毛能經歷過種種考驗。提起英國的法官或律師,腦海里自然而然的浮現出那灰白的稍帶卷曲的假發。對于英聯邦的法制傳統之外的人,雖然假發已成為英聯邦法律人符號特征,但這樣的裝扮并不會油然生出莊嚴肅穆的威風,相反,常常是一種怪怪的感覺,讓觀者不時的替他們捏著一把汗,擔心會不會隨著大律師頗有風度的鞠躬而滑脫下來,當庭出個洋相。美國第三任總統托瑪斯?杰斐遜就曾說,“(英國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窺視的老鼠”。這個儀表還嚇得一個出庭作證的孩子大哭不止,導致英國專門審理涉及青少年案件的特別法庭完全取消了假發。假發的歷史可謂源遠流長,古埃及和古羅馬帝國的文獻就有相關記載。然而在歐洲上層社會的流行,一般認為是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為了掩蓋自己的禿頂而戴假發,引起經常出入宮廷的貴族效仿,隨后風靡歐洲,以至于連婦女都戴著各式的假發出席社交場合。到十七世紀六十年代,這一時髦又由英王查理二世傳到英倫三島。十七世紀的英國人薩繆爾.佩皮斯(SamuelPepys)的日記,真實的記錄了假發在英國流行的歷史。1663年11月2日,佩皮斯得知國王和公爵都將戴假發的傳聞,第二天就急不可耐的將頭發剃光,定作了假發。佩皮斯寫道:“告別自己頭發還是有些許傷感,但一切結束了,我就要戴假發了”。由此可見,假發在英國流行,榜樣起了很大的力量。榜樣之外,假發的流行還有一個原因。據壟斷英聯邦假發行業的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工廠(EdeRavenscroft)介紹,由于十七世紀的歐洲缺乏供暖系統,人們不便洗熱水澡,為了防止寄生蟲的滋生,最好的辦法就是留短發而以長長的假發替代。早期的假發使用人的頭發制作,如債務人用頭發抵債、甚至是死人的頭發。那時的法庭上,各種假發的氣味混合簡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們出庭有時不得不自帶一束鮮花來稍稍化解一下。這種狀況直到1822年漢弗萊?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Ravenscroft)發明了利用馬尾制作假發的工藝才結束。英聯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參加重大典禮活動都佩帶假發,完全是當時的流行使然,并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數百年過去了,假發不再時髦,卻成了法律人遵循傳統的守舊形象。而且假發不衛生、太熱、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說改變也很難。人們習慣性的將假發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系起來。事務律師獲得出庭權以后,就因為沒有戴假發的資格而向上議院提出了好幾次不成功的陳情,而不少被告人也優先選擇可以佩帶假發的出庭大律師為他們辯護,據說是否戴假發還直接關系到對陪審團的說服能力呢!查理二世的時代雖然早已過去,但看起來當初的時尚--至少在假發這一點上--仍然從墳墓中伸出手來牢牢的束縛著當代的英聯邦法律人。澳大利亞在70年代為了順應家事法庭(FamilyCourt)減少形式,增進和諧的潮流,取消了假發。但到1987年,據說是由于發生了多次針對司法人員的襲擊,于是又恢復了假發。筆者以為,澳大利亞的這一做法,更多的是傳統心理作怪,或者說是傳統論者為了保住頭上的假發,拿這些襲擊說事兒而已,絕對難說是對癥下藥。因為在英國,1992年取消青少年特別法庭中司法人員佩戴假發的慣例后,似乎并沒有類似澳大利亞的惡果發生。2003年,英國又進行了一次是否取消假發的調查,發現多數資深法官和事務律師希望取消假發,而下級法官和出庭大律師則堅持傳統。更有68%的公眾希望法官---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佩戴假發,說明假發在英國民眾代表司法正義的符號作用仍然很強。爭論歸爭論,假發看來不會很快地在英聯邦的法庭上消失。唐納德遜勛爵(LordDonaldson)的一句話概括了這場爭論,“既然假發至少過時一個世紀了,那也不用急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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